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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组织申报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
2020-07-20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4】28号文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门安排资金支持东北地区重大项目和跨省合作项目前期工作”要求,近日,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振兴【2015】1102号)下发《关于申报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市提报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以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通知》中规定此次专项支持范围是“对东北振兴和本省区发展有全局性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项目”;所支持的项目前期工作指“项目规划研究和工程实施方案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自5月14日起,我委先后两次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以及委内相关处室提报了32个项目,并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我委按照景辉副市长指示精神,在综合考虑市政府向省政府汇报的重大项目以及有关市领导意见基础上,对项目按照规模和重要性排序,筛选出了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沈阳地铁建设等9个项目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同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沟通协调,及时跟踪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进展,补充上报要件,争取获得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补助,以项目培育助推我市经济在新常态下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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