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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贴16城市试点“海绵城市”
2019-07-27

中央财政补贴16城市试点“海绵城市”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推进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全国共有130多个城市参与竞争,最后有16个获得海绵城市的资格。排名在前16位的城市分别是: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

  海绵城市,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资格审核的要求是:城市发展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强烈;试点区域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优先鼓励旧城改造项目,包括城市水系统、城市园林绿地、市政道路、绿色建筑小区等。

海绵城市在中国仍是新鲜事物,要做到雨水保留下来并做好处理并不容易,涉及到沥青渗水以及公路地面渗水等功能,这需要使用特别的水泥和砖面,渗水的沥青,涉及的资金额庞大,需要地方政府大力支持。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王英整理

20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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