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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1号)
2019-06-17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通知

 

 

 

 

财办建〔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启动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目标要求,现将《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月4日     

  附件:

  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一、试点申报评审流程

  (一)省级推荐。2015年,有意愿的省份可择优推荐1个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15年2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申请文件(扫描件)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

  (二)资格审核。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推荐城市进行资格审核,于2015年2月下旬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名单。

  (三)竞争性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2015年2月底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二、评审内容

  (一)资格审核

  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城区常住人口不少于20万。

  3.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不少于10公里。

  4.入廊管线不少于3类(含3类)。

  5.编制完成3年实施方案(含至少1年的项目运营期)。

  (二)竞争性评审

  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1.地方政府重视程度。省级、市级政府推进试点工作的意愿是否强烈,是否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将试点工作打造成可示范推广的样板工程,是否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

  2.目标任务合理性。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城市现有规划、布局在重点区域、具备开工条件(含在建);技术上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是否可行;是否具有完备的消防、供电、照明、通风、排水、标识、监控与报警等附属设施。

  3.投融资模式创新性。包括投资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建设和运营成本核算是否清晰,建设和运营模式是否有效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含管线单位合作模式),采取PPP模式部分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是否充分体现“以地方及社会投入为主”,地方财力是否可承受等。

  4.配套措施完整性。包括是否制定强制入廊政策、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合理分担政策、运营管理办法。是否有效进行标准体系建设、投入机制建设、绩效考核和监督机制建设及其他制度机制建设。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力建设等。

  三、实施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应体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政策集成,创新机制”等基本原则,实施期为2015-2017年(至少含1年的项目运营期)。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城市现状。包括城市地质水文条件、人口规模、行政区划、2012-2014年财政收支规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情况、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的地下管线规划或布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实施目标任务。包括项目实施目标、制度机制建设目标、能力建设目标等。

  (三)实施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执行进度安排、项目进展情况等。

  (四)配套措施。包括入廊政策、与管线单位签定的入廊协议、费用分担政策、制度机制建设、能力建设等配套性措施。

  最终确定纳入试点的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应批复实施方案,将批复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抄送省级财政、住建部门,并按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其他说明事项

  各省份可根据评审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省份提交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所有材料均通过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正式文件上传扫描件)。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68552890,邮箱:jjstzc@sina.com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58933058,邮箱:dxgx@mail.cin.gov.cn

  财政部信息平台:财政部内网/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网/综合管廊试点系统

     附:1.______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文本

      2.______关于推荐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函

      3.______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4.______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项目备案表

 

 

 

 


 

附1:

 

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文本

 

申报文本可依据实施方案,参考评审指标等拟定,由省级财政、住建部门正式上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如果进入竞争性评审环节,现场陈述应突出重点,突出特色。

一、申报试点主要内容

1.××城市拟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

2.城市规模达到××万人。其中: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人口达到××万人,涉及××类地下管线(可列举)。

3.试点项目××个,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公里。

4.每个项目入廊管线种类。

二、已开展的工作

1.城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编制完成3年实施方案。其中:实施方案建设期为××××年-××××年,运营期××××年-××××年。

3.组织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试点项目中,已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个,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公里;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个,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公里;已开工项目××个,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公里,已建成××公里。

4.投融资机制及已筹措资金情况。

5.已出台的配套政策。

6.其他已开展的工作。

三、承诺

我市所有提交材料属实。同意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推进试点,签署协议。


 

附2:

 

 

关于推荐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函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经研究,2015年拟推荐______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

(一)推荐理由。

(二)经核实,______所有提交材料属实。

(三)省级拟开展的工作。

 


 

附3:

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方案实施期为2015-2017年。其中包括至少1年的项目运营期。

1 试点城市基本概况

1.1城市概况

1.2城市地下管网布置现状

2 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可行性分析

2.1需求分析

2.2现有基础条件和优势

2.3问题及对策

(分析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3.1目标

(此目标为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及考核的基本依据,包括预计实施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数量、技术类型等。)

3.2主要任务

(为实现考核指标而安排的项目,包括任务名称、主要内容、经费预算、任务分工等)

3.3实施计划

4 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的建设方案

4.1项目总体框架

4.2建设内容

4.3建设方案

(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构框图、技术路线、资金计划、建设周期、牵头单位和主要承担单位、建设运行模式等)

4.4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5 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的保障体系

5.1管理及制度保障

5.2政策保障

5.3资金保障

    (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需求总额及分年度预算,资金需求的计算方法。资金的筹措情况,包括财政补助金额、市场融资情况等。如采用PPP模式,还需包括PPP模式的投融资结构设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具体机制安排,及采取PPP模式部分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等。)

5.4运营维护保障

6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附4:    

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项目备案表

序号

项目基本情况

投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建设运营模式

备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经纬度

建造类型(选择序号填写)

建设长度(公里)

建设周期

项目进展(选择序号填写)

批复项目总投资(万元)

投资批复文件

地方拟投入资金

社会拟投入资金

地方及社会拟投入资金小计

其中:

累计完成投资

建设、运营分离模式

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

银行贷款

地方发债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融资模式(选择序号填写)

项目运营单位名称

项目运营单位性质(选择序号填写)

运营期(年)

运营单位融资模式(选择序号填写)

项目单位/公司名称

项目单位/公司股权结构

运营期(年)

盈利模式(选择序号填写)

合计

 

 

 

 

 

 

 

 

 

 

 

 

 

 

 

 

 

 

 

 

 

 

 

 

 

1

 

 

 

 

 

 

 

 

 

 

 

 

 

 

 

 

 

 

 

 

 

 

 

 

 

2

 

 

 

 

 

 

 

 

 

 

 

 

 

 

 

 

 

 

 

 

 

 

 

 

 

 

填表说明:

                   

 

1.建造类型(填写相应序号):[1]干线综合管廊(指设置于机动车道或道路中央下方,采用独立分舱敷设主干管线的综合管廊);[2]支线综合管廊(指设置在道路两侧或单侧,采用单舱或双舱敷设配给管线,直接服务于临近地块终端用户的综合管廊)。

 

 

 

2.建设周期:按“××××年-××××年”格式填写。

 

3.项目进展(填写相应序号):[1]项目前期-尚未完成初步设计概算;[2]项目前期-已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尚未完成招投标;[3]项目前期-已完成招投标,尚未开工;[4]已开工。

 

4.投资批复文件:按“文件名称+批复年份+文号”格式填写。

 

5.建设、运营分离模式包含政府自建自管模式。

 

6.建设单位融资模式(填写相应序号,可多选):[1]建设单位自筹;[2]政府投资;[3]管线单位分摊;[4]其他(详细列出资金来源)。

 

7.项目运营单位性质(填写相应序号):[1]事业单位;[2]中央企业;[3]省级国有企业;[4]市级国有企业;[5]民营企业;[6]其他(详细列出单位性质)。

 

8.运营期:按“×年”格式填写。

 

9.运营单位融资模式(填写相应序号,可多选):[1]出售廊位;[2]出租廊位;[3]管线单位分摊;[4]入廊收费;[5]政府补贴;[6]其他(详细列出资金来源)。

 

10.盈利模式(填写相应序号,可多选):[1]出售廊位;[2]出租廊位;[3]管线单位分摊;[4]入廊收费;[5]政府补贴;[6]其他(详细列出盈利模式)。

 

                                                                         

 


 

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名单公示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近期组织了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评审工作。
  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0位的城市进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包头、沈阳、哈尔滨、苏州、厦门、十堰、长沙、海口、六盘水、白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7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电话:010-68552890
  传真:010-6855289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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